高雄市已推動用戶接管的行政區共16區,為原高雄市範圍11區(楠梓、左營、鼓山、三民、新興、苓雅、前金、鹽埕、旗津、前鎮、小港),及原高縣範圍5區(鳳山、鳥松、大樹、旗山、美濃)。 非屬於此16區者,確定未徵收污水下水道使用費,無需作住址查詢。
市府為打造優質、宜居的友善城市,自 69 年起興建污水處理廠,埋設污水管線,86 年起陸續推動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。截至目前為止接管戶數及接管率詳接管率統計表,已大幅改善市民居家環境,減少河川污染,水清魚現,恢復河川的親水性。
用戶納管可採用前巷接管或後巷接管,竣工後改善水溝髒亂,巷道變得美觀。
隨著用戶接管普及率提升,下水道建設及操作維護成本逐年增加,已造成市府財政沈重負擔。為達永續經營,符合下水道法規定使用者付費精神,市府核算污水使用費,非事業用戶為 5 元/度、事業用戶 10 元/度,隨水費徵收。其餘不足部分仍由市府預算支應。民眾依使用量繳納使用費,能加速推動新的下水道建設,污水下水道系統的正常運作。
非事業用戶使用費單價(使用費單價應公告之)之計算公式如下: 使用費單價(元/立方公尺)= 年總營運成本(元)÷ 年平均總處理水量(立方公尺)
公式說明:用水度數 x 5 ( 元 / 度 )
事業用戶使用費單價(使用費單價應公告之)之計算公式如下: 二倍使用費單價(元/立方公尺)= 年總營運成本(元)÷ 年平均總處理水量(立方公尺)
公式說明:用水度數 x 10 ( 元 / 度 )